广州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

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

提出申请

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

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

办理预约

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

银行经办网点受理

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转账

 

三、申请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材料

 

0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

 

0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注:若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可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

 

0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

 

0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协议复印件

 

0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2.身份证件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产权人为配偶时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

 

产权人为双方父母时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结婚证)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代办材料

 

3.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注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一户同一提取人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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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