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发?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吗?


单位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那么,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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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05-12]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12-06]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