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要工作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在医疗保障领域落地见效,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聚焦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医保惠民实事,提出十一条具体措施,有力有效激发医保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效能。

 

二、《若干举措》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推动实现基本医保覆盖全民。省医保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作为实现医保助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持续抓紧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通过严格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包保工作联系制度、强化工作考核评价,全面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并实现重点群体参保动态全覆盖。

 

二是持续强化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统一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待遇倾斜政策,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报销限额;医疗救助对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兜底保障。

 

三是健全完善医保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分类健全因病致贫、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较高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监测标准。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四是优化完善乡村医保经办服务。坚持应纳尽纳,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并提供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医保报销。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末端延伸与便捷利民,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村级医保服务柜台,在村民组设立网格员,方便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参保登记、政策咨询、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等高频医保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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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