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宁波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为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现行代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缴费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及代缴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各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标准在2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和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缴费标准在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标准在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缴费标准在7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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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