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啦!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的遵循规定,调整为“现役军人、异地缴存职工可视同本市缴存职工确定贷款额度,并适用于异地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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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