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政策解读明白纸: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


01、齐鲁首席技师

 

一、支持对象

 

企业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全省各类企业行业中,已被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属企业或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符合选拔范围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

 

(四)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支持内容

 

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齐鲁首席技师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新选拔产生的齐鲁首席技师参加集中培训。每年组织部分齐鲁首席技师参加省情考察、咨询等活动。用人单位对齐鲁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齐鲁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设区的市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齐鲁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齐鲁首席技师带薪休假。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部署申报。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齐鲁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

 

02、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选拔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三)具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设区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支持内容

 

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作为山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管理,可申领“山东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可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技能人才考察、咨询、研修培训等活动。经认定并取得“山东惠才卡”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有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企业在聘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部署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申报。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名单。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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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