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医保还可以补征缴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告一段落,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还可以补征缴城乡居民医保。非参保缴费期内个人缴费标准与参保缴费方式,与集中参保缴费期的标准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01、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对象范围

 

1、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

 

02、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合计普通城乡居民 530 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 20 元/人),学生儿童 300 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 10 元/人)。

 

03、参保方式

 

1、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可以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学校网厅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

 

04、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1、线上方式: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江苏税务 APP、我的扬州 APP、微信、支付宝、社税通等线上渠道,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缴费项目、确认信息后缴费;

 

2、汇总方式: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的代收代办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代收代报客户端”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3、线下方式: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便民小站)办理缴费;无法通过客户端申报的代收代办单位,可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4、自助方式: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税银 POS 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05、待遇享受期

 

1、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第3个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外,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9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当年医保费业务。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利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机会应保尽保,确保患病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4-1239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4-12366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