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3〕5号),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便利性、可及性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

 

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如门诊统筹政策落实不到位、互联网医院处方管理不规范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的需求,提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服务的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通知》,以进一步完善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明确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符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应满足的条件。

 

(二)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服务。一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应满足的准入条件,以及由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组织现场评估纳入工作;二是鼓励未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的省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统筹服务。

 

(三)门诊统筹服务处方要求。一是明确电子处方应当符合医保电子处方规范;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开方流程;三是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结算时的注意事项。

 

(四)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强化信息保障。明确医保部门、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二是确保用药安全。抓实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用药安全的各流程和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协议管理。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完善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经办规程职责,及时修订医保服务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强调医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智能监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流转处方和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的监管,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五是健全退出机制。明确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实行“公平公正、区域规划、预算管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并明确解除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的相关退出条款。

 

三、《通知》主要特点

 

《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

 

(一)鼓励和明确。既鼓励满足准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和互联网医院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又进一步对其纳入门诊统筹服务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延续和规范。既延续既往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的处方有关政策,明确处方流转目前仍然实行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在电子处方流转的规范性方面,特别是对互联网医院处方服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三)协同和监督。对推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工作,既明确了由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药监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又进一步强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监督管理,明确解除药店门诊统筹协议的情形,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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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省 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3-26]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