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缴费困难的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7号),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

 

来源:漳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