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2024年4月起,参保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恢复至15%


浙江省《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明确: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相关文章:

  1. 浙江省 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缴费比例恢复至15%) [2024-03-29]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