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或调动到企业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处置?


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或调动到企业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处置?

 

答:针对以上情况,如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如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问: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如何领取?

 

答:转保留人员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管理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转保留的职业年金待遇。申领转保留的职业年金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保留人员职业年金待遇申请书》。

 

(二)退休审批相关依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向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出具《年金待遇支付核定表》,从申领次月起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