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 2024年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标准再提高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以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两个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我省已全面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