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有丧葬补助金吗?补助标准是多少?


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淄政发〔2024〕1号)规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自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省财政直管县丧葬补助金标准按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区县政府承担丧葬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补助20%,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补助40%,省财政直管县按原基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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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