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领

 

1、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失业保险金;

 

2、可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六安分厅”( https://la.ahzwfw.gov.cn/),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所属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之一的,需个人申请停止领取失业金。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64-12333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