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长春医保如何异地就医报销?


根据我省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职工参保人可通过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包括就医地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和通过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办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提供工作、务工证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成功后,报销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线上备案。

 

2.办理转诊备案。如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就医地治疗的,可以通过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无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地住院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发生的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

 

如有其他医保问题您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医保公共服务(微信版)
  2.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3.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