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全日制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须知


一、国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考核直接确定。在职学习的“五大”(电大、职大、业大、函大和夜大)及“网络教育”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评审或考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凡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专业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给予确定。

 

二、确定资格的条件: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对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经考核的人员,暂不给予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填写《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可手写但不能复印),《审核表》可在附件中下载。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审核表》中“主管部门”一栏可不盖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审核表》(一式三份)、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不限背景颜色)、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用工备案表或社保缴费证明,到相应政府人社部门办理。

 

四、受理的范围及权限,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属企(事)业单位确定“员级”、“助理级”资格的人员和全市确定“中级”资格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办理。非市属企(事)业单位确定“员级”和“助理级”资格的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确定。

 

驻我市的中、省单位和具备自主评审权限单位的人员不在此受理范围之内,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五、市直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424116

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313907

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668181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6888052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503137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599617

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080154

清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025470

 

六、市直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20;下午13:00-16:30。

 

办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政府西侧社保大厦,西门办事大厅二楼38号窗口)


附件:

  1. 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doc
  2. 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样表).doc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