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哪些材料?


蚌埠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如下: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办市区范围内,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原国有改制后企业,国家、省驻蚌单位,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规定应当审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辖区内除应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外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规定应当审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者按照管辖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按所诉单位数量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照片等;

 

8、申请人的同事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备注:申请人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如不能提供第3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第4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