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最高限额)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规定: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起付线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 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异地社区卫生院均有起付线20元)。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为20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 40 元/次。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55%,退休人员 65%;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 例为:在职职工 55%,退休人员 65%。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60%。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1500元/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人。
来源: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