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如何办?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作为全国131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试点期间,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就医所在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自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后,在业务经办规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第一期内容吧~

 

跨省异地就医南昌市试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

 

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英中耐(南昌)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在参保地备案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伤职工提出的备案申请,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线下申请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参保省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线上申请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以下简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是否还可以享受参保地工伤保险费用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

 

已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的工伤职工信息发生变更应该怎么办?

 

已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的工伤职工,居住(工作)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结束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取消备案。

 

工伤职工未备案能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算。

 

供稿单位: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科



相关业务链接: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