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


一、个人政策

 

(一)青年人才津贴:

 

①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②对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0539-8612617)

 

(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保障中心(0539-8601289)

 

(三)“三支一扶”计划

 

我市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教、支农(水利)、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范围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具体以当年省公告为准)。“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发放,全面实行社会保险政策和部分商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

 

(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

 

(五)求职创业补贴(帮扶困难毕业学年在校生)

 

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我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7类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财政部门对创贷部分按政策贴息,商贷部分不贴息。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

 

二、涉企政策

 

(一)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

 

(四)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科(0539-8126107)

 

(五)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539-8600672)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以申请600万元;财政部门对创贷部分按政策贴息,商贷部分不贴息。

 

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