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政策:门诊、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封顶限额…


1、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2、职工住院统筹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