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 一 )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及时送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者抢救。然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含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二 )工伤认定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四 )申请工伤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工死亡)的;或工伤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工伤登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审核。

 

( 五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根据工伤职工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核定并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