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支持政策解读明白纸


一、支持对象

 

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我省相关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政策要求。

 

三、支持内容

 

(1)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足相应年限要求,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可制定副高级及以下“绿色通道”。

 

四、申报审批流程

 

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专业技术人才相同,与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5、51788230)。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