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门诊费用统筹报销的“起付线”是如何计算的?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医保就会开始报销。“并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举例说明:

 

1、退休职工A在南昌市定点三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4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A第二次在南昌市三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400元,前两次就诊时,自付达到南昌市职工年度起付标准600元(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00元=800元),医保开始启动报销。按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800-600)元*55%=110元。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