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住房公积金开展缴存扩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公积金开户)


一、缴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未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在呼伦贝尔市(不含满洲里)行政区域内社保机构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持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三)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四)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连续足月缴至申请日的上月。

 

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所需要件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户口簿;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清册》;

 

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签订《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

 

6、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户口簿;

 

2、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清册》;

 

5、受委托银行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签订《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

 

6、市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缴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由个人承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须与住房公积金机构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于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签约的个人银行账户中,不得无故擅自停止缴存。连续3个月没有按时足额缴存的,市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中心提出申请启封,申请启封时应提供相当于新开户的各项材料,并一次性补缴所有欠缴金额后,方可继续缴存。缴存者的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停缴期间不视同正常连续缴存

 

四、使用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参照市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自动终止,个人可按照市中心有关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可缴存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缓缴的,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上浮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平或终止借款合同等措施,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