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如何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具体要怎么办?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受理条件

 

(一)房屋首次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3.所购房屋的所在地应当为提取申请人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或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

 

(二)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1.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

 

(三)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利息部分

 

1.提取的房屋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

 

2.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

 

二、申请材料

 

(一)房屋首次提取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线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本文“六、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线上申报免提供);

 

4.不动产权证(在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借款合同;

 

7.结婚证(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应当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应当提供);

 

8.户口簿(非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免提供);

 

9.还款利息证明还款利息证明(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利息部分时应当提供;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

 

(二)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本文“六、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还款利息证明(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利息部分时应当提供;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银行出具的还贷利息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

 

三、提取时限

 

(一)提取申请人应当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还贷期内允许选择“每月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提取。选择“每月一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间隔1个月;选择“半年一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间隔6个月;选择“一年一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贷款结清后,如住房未出售且额度未提取完毕的,提取申请人可在结清后一年以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当间隔1个月及以上。

 

(三)成功办理提取划账续期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同时办理自动划账的,每次提取划账前均会再次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提取划账规定,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应当不超过该套住房还款本息,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提取的住房有两名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职工申报提取的住房如曾在异地提取,应当扣减其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关于异地提取凭证:如职工曾于市外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时以同一套房屋在佛山申请使用提取(按首次提取办理),须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或提取凭证,需明确职工个人信息、提取房屋地址、已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等信息,以便核定在佛山市内的提取额度。

 

(二)已办理本市公积金冲还贷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

 

(三)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每次提取,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当留存不低于500元整。每次提取划账的金额并不是固定发放多少个月,而是在不超过个人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按照当前个人账户余额剩余500元的规则进行划账。

 

(五)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五、线上办理流程

 

(一)长按下方,查看“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报流程

 

 

(二)长按下方,查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流程

 

 

六、事项说明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购买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车位等非住宅,不允许提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如认为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当先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签名确认并办理提取。

 

(三)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当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五)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六)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七)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九)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