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相较《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细则新增了什么内容?

 

本细则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社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单位的职责,资金管理要求,量化成果产出要求,期满验收结论划分等。如要求镇街人社分局(松山湖党建办)每季度至少实地走访1次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求设立单位需做好制度文件、人才培养成果等材料档案管理;要求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等。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补贴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技能大师工作室财政补贴资金仅可用于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相关的支出,如技术攻关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人才培养的培训费、技能交流推广相关费用;技术成果的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攻关项目或人才培养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中期评估、项目验收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中期评估主要从立项项目实施进度、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行、项目阶段性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项目验收主要从立项项目的完成程度、大师工作室技术攻关项目及人才培养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配套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本细则第八条中列明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履行情况,也作为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期评估结论有什么影响?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有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次评估合格的,按《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继续开展工作;再次评估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结果,不予发放补贴奖励,已发放的补贴奖励资金存在结余的须追回。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验收结论有什么影响?

 

根据验收分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验收分数 < 60分,验收不合格。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次验收合格的,按《办法》及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应补助、奖励或政策优惠;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结果,不予发放补贴奖励,已发放的补贴奖励资金存在结余的须追回;

 

(二)60分 ≤ 验收分数 < 75分,验收合格C类,给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75分 ≤ 验收分数 < 85分,验收合格B类,给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验收分数 ≥ 85分,验收合格A类,给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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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