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细则(暂行)》


一、相较《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细则新增了什么内容?

 

本细则在《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奖补申领部门职责、申领条件细化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等,规范奖励补贴发放。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细则(暂行)》奖励补贴?

 

本细则中的申请对象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是指2022年至2025年依据《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可申请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单位是指为我市引进上述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可申请引才奖励。

 

三、申请对象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东莞市其他人才政策优惠?

 

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励补贴与市其他奖励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如申请购房补贴,细则中明确:技能领军人才须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技能领军人才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补贴、津贴政策待遇,应当扣减已领取的有关补贴、津贴金额;夫妻双方均属技能领军人才的,由可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提出申请,不可双方同时申请。

 

四、每年什么时候申请奖励补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请时限以当年公告为准。

 

五、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发生工作变动,是否影个人补贴申请?

 

(一)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仍在东莞市工作,则可以继续申领补贴,向提出补贴申请时属地镇街(园区)提交申请;

 

(二)若连续三个月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或离开东莞市到外地就业的,根据《实施办法》将撤销身份认定评定结果,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贴待遇;

 

(三)若连续失业满六个月,根据《实施办法》将撤销身份认定评定结果,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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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