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居民医保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Q: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参保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流产500元/次,引产1000元/次,顺产2000元/次,剖宫产(难产)3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二)孕产妇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Q:居民医保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居民医保报销方式分为两种:

 

1. 医疗机构及时结算

 

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实现及时联网结算报销,个人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2. 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在异地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银行卡、住院病历(含产程记录或剖腹产手术记录)、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报销。

 

【注】产前检查等门诊费用不在统筹支付范围内。

 

接下来,小保给大家举例子加深印象啦!

 

李女士,大英县参保居民,2023年在遂宁市某医院剖宫生产一女,产生医疗费用6432.26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854.07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000.00元,个人只需支付3432.26元。

 

王女士,船山区参保居民,2023年在遂宁市某医院顺产双胞胎产生医疗费用4854.46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689.66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000+500元,个人只需支付2354.46元。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