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复领取养老金?分哪几种情形?该如何处理?拒不退还会有哪些处罚…


我在企业和城乡居民都交了养老保险,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如果我重复领取养老金后,拒不退回属于违法行为吗?下面带你看懂。

 

一、什么是重复领取养老金?分哪几种情形?

 

所谓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在同一制度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及跨制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情形分为:一是制度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制度内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三是跨制度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四是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是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是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三、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四、如果拒不退还多领取的待遇,会有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配合或者拒不退还多领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依法将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