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互转?


问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条件?

 

答:先后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问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

 

答: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归集地),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在全国各地先后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归集地),再由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转接”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问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

 

答:对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地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协同办理“转接”手续,将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