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成都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温馨提示(2024年4月起不再批量扣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23年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2024年3月31日后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4年3月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税务批量扣费时间为26日。从2024年4月起,税务部门不再进行用人单位社保费批量扣费。用人单位每月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申报缴费。

 

热点解答

 

1.问:用人单位如何使用客户端自行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

 

答:(1)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或变更职工缴费工资信息,可通过客户端【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支持明细导出和导入),确认职工缴费工资“生效年月”。成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后,通过【日常申报】模块,点击“查看职工预处理明细”或“缴费人数”下载导出职工明细数据,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2)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可直接通过【日常申报】模块,查询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注意:用人单位务必先核实确认职工参保信息和缴费工资,再办理缴费!

 

2.问:用人单位当月社保费已经申报缴款,需要办理人员增减,如何处理?

 

答:(1)若需办理职工人数增加,应先前往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增员,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等渠道申报新增职工缴费工资,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新增职工的应缴数据,核实无误后,可直接通过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2)若需办理职工人数减少,且需减员至上月,应先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网上经办系统)或线下(各经办大厅)办理职工减员,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退抵费申请传递给医保部门,无需人工申请。经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可抵缴数据。

 

3.问:仍需参加3月社保费批量扣费的用人单位,需要做什么?

 

答:参加3月批量扣费的用人单位,如需修改职工缴费工资信息,请在3月25日前完成。

 

(1)确认核实职工参保信息。通过客户端【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查询职工最新参保信息数据。

 

(2)确认职工缴费工资信息。通过客户端【日常申报】模块,点击“查看职工预处理明细”或“缴费人数”下载导出职工明细数据,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也可通过【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下载参保职工明细。

 

(3)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信息。如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信息,请通过客户端【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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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