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终止)备案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一、事项简述
(一)事项办理内容:申请办理企业建立(终止)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和企业年金(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二)适用对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其下属和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
(三)受理条件
1、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单位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单位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
(3)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1)单位已依法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符合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须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方案中需要说明的重点情况等内容),原件1份;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须附会议代表签名表),原件1份;
3、企业年金方案(须按企业年金方案范本〔2018年版〕制定),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4、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原件1份;
5、重点情况说明(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样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二)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表》,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须附会议代表签名表),原件1份;
3、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的函(须包括主要调整对照情况内容),原件1份;
4、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须按企业年金方案范本〔2014年版〕制定),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三)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1、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的函,原件1份;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须附会议代表签名表),原件1份;
3、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三、办理方式、地点、联系人、电话
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通辽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8<西>室)
联系人:温研宇
业务咨询电话:0475-8836254;投诉电话:0475-8910866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内未提出异议。
五、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图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