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补充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呢?


工伤保险“小补充”,职工权益“大保障”。《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日起,南昌人社为大家开设“补充工伤保险”宣传专栏,推出相关政策解读、网友问答、工作动态等内容,让大家看得懂、学会用。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补充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吧~

 

补充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呢?

 

已纳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市本级、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受理和职业伤害确认,委托承办机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确认情形参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确认情形另行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认定后,由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伤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和需要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和需要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应当在参保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对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鉴定。

 

如果对政策还有疑问或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进行电话咨询呦~

 

南昌市:0791-12333

南昌县:0791-85728805

进贤县:0791-85680322

安义县:0791-83422980

东湖区:0791-87838964

西湖区:0791-8656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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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0791-838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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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0791-83801050

湾里管理局:0791-8379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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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