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政策解读明白纸(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01、-支持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02、-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属于支持对象范围。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03、-支持内容-

 

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110%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提振贷”贷款贴息后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小微企业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5%。

 

04、-经办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和经办银行基层网点等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与其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后放款。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符合贴息审核条件的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贴息资金。

 

05、-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3、51788621)。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