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01、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定于5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 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02、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须报考全部4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 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 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 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635.ht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03、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04、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在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我院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05、报考流程简介

 

(一)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3月15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在 24 小时内),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在确认填选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亲自签署并提交。

 

——学历学位验证通过且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在承诺书提交后,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须再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交费前,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报考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验通过后,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填选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除少一个“选择”外,均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

 

(二)注意事项

 

1.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相关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登记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2.报名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以免错过截止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若需修改,请联系我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7.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4-87145993。

 

06、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考生应于 5 月 13 日至 17 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处理,联系电话:0574-87145993。

 

07、考试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 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08、考试大纲

 

2024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使用 2021 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 年修订版)》;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 年修订版)》。

 

以上信息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http://www.caec-china.org.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http://www.jtzyzg.org.cn/)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http://www.cweun.org/)

 

09、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考生答错位置和污损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10、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于“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逾期不领取证书、后续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