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规定?应该如何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登记开户后,就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了。那么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都有哪些规定呢?

 

企业缴费基数申报一般在每年的一月份申报。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的要求,参保企业申报缴费工资时,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参保企业应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那应该如何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具体怎么操作呢?

 

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并提交申报。单位每月都需要进行应收核定,核定前应认真核对申报职工,一旦提交后并缴费成功的,纠正错误申报数据流程复杂且还将面临收取滞纳金。

 

对已提交应收核定的单位,如果发现人员错误,未缴费且未推送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的,可通过撤销应收核定功能撤销(可撤销近6个月的应收核定)纠正错误后再次进行应收核定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数据。撤销申报时已超过申报缴费截止时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来源: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