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灵活就业参保或领失业金期间,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能够享受相关待遇,记得怀孕后要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无论您是正在领取失业金,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准妈妈,都需要在怀孕后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1、佛山市内产检、分娩的

 

符合享受佛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从申办之日起生效。

 

2、异地产检、分娩的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

 

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

 

扫码下载上述表格

 

注意: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报销?

 

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其在市内或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扫码下载《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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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