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023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没有预约,如何申请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内蒙古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规定:“保障金年应缴费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