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2024年3月12日起开展第七批市级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


为深入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我市于2024年3月12日起开展第七批市级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3个市级人才小高地。

 

二、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重点以企业为主。申报的建设载体可以是单个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的、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由优势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园区牵头的、能集中相同产业或学科各方力量联合攻关的、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联合体。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来宾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承载体,鼓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含柔性拥有),已经形成或初步形成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领域,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能聚集一批区内同行业公认、有原创能力的技术精英、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团队和在区内、市内同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多项市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

 

(二)人才的专业结构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发展方面相适应,创新能力强。能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其研发项目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能推动该产业、企业的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人才小高地载体的领导对人才小高地建设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人才小高地载体内人际环境和谐,学术环境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误。人才小高地载体能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能保证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要。

 

(四)能提出一套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工作方案,包括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可行性分析、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等要素,对人才小高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填写《来宾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遴选意见。

 

(三)市人社局组织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

 

(四)拟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匾。

 

五、有关要求

 

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做好申报遴选工作是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遴选出条件最优、潜力最好的人才小高地。

 

(一)积极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本通知有关精神,积极发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人才小高地。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在初审中要着重对申报单位软硬件是否达到市级人才小高地建立要求、预期目标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按规定提供资金保障等进行把关。

 

(三)规范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申报表—附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5页)。

 

(四) 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15日前送达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913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b4278515@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黄云,联系电话:0772-4278515;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社局9楼913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来人才发〔2019〕7号)

2.来宾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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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