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办理指南(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流程图、咨询电话)
1、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参保职工完成工伤认定;
3.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规定。
2、哪些工伤协议医院可以联网结算?
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独山子人民医院均已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后期将随协议机构增加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克拉玛依日报公告或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3、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报销比例?
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与手工报销的比例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范围和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属于个人自付部分。
4、联网结算的具体流程?
工伤医疗与普通医疗政策差异较大。工伤职工就医时需主动告知接诊医生本人工伤部位、受伤诊断,以便享受医疗费联网结算服务。
(一)已工伤认定但未劳动能力鉴定人员
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在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处工伤结算窗口联网结算并支付医疗费自付部分。
(二)已工伤认定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人员
在协议医院办理旧伤复发备案后,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在门诊(住院)收费处工伤结算窗口联网结算,支付医疗费自付部分。
5、什么是旧伤复发备案,如何办理?
旧伤复发备案是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前置条件。
为便于工伤职工就医,旧伤复发备案均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办理。工伤职工在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独山子人民医院就医时,主动告知接诊医生受伤情况,由医生提交旧伤复发备案申请;在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时,工伤职工需到16楼(1614)医保办办理旧伤复发备案。
6、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无法联网结算,仍需凭就医票据至社保中心手工报销
1.被认定为工伤前,已垫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
2.经备案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实行免申即享。工伤职工联网结算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自动于次月发放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需提前开通本人社保卡的银行储蓄功能)。
7、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市社保中心:0990-6223335
新疆油田社保中心:0990-6889528、6889536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流程图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