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省直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

 

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