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问答


1.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延伸阅读:正常劳动是什么?

 

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

 

3.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能得到哪些实惠?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高部分企业低收入劳动者工资,特别是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随着工资增长,这类人员的加班费标准会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5.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7.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费?

 

不包括。

 

根据《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国家规定的中、晚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露天采矿、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艰苦岗位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8.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9.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职工病假期间不上班,企业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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