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知识问答:待遇申领、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死亡丧葬补助金…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1.定期待遇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2.一次性待遇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是200元/月)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注: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此时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途径有哪些?

 

1.网办。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现场办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就近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或镇(街)、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或银行网点(镇村通服务网点),以“柜台办”“自助办”“掌上办”方式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