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工伤认定政策(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方式、咨询电话)


一、政策内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三、享受对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四、申请时限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电话0474-8248921。

 

网上办理: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柜受理。

(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