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2023年缴费进入倒计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及时缴费!


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这样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利息这样征收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利息按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相关业务链接:

  1. 成都“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3.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