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单位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被撤销的,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破产的,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书;

 

(三)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有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职工无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符合提取条件的,做提取销户处理。单位因灭失、破产等原因,不能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和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缴存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账户封存和转移等手续,所属公积金管理部核实后予以办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公积金管理部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