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当新手HR遇上社保业务,这份速通指南请收好(二)
小张最近应聘上了苏州某公司的HR,作为一个新手,面对为员工参保、缴费、查询单位社保信息等社保业务,一时不知道如何操作。今天小保为大家整理了一份HR办事指南,速通社保业务能手!
Q:如果单位本月招录新员工或有员工离职,办理企业职工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申报手续的社会保险申报期是什么时间?
A: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社会保险申报期内,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到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申报手续。
Q:如果单位在社会保险申报期关闭期间新增录用员工,是否可以进行用工参保登记?
A:每月7日至10日,社保经办机构关闭申报期,在此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到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手续,申报期开启后系统将自动完成正式登记。
Q: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给单位员工办理“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和“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的时候,不小心填错了信息,应该怎么操作?
A:可以通过“人员变更回退”来回退上一笔操作。
详细操作
◆ 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 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变更回退
◆ 点击“申报”
◆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待回退经办信息”
◆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 弹窗提示,“是否确定回退当前网上经办业务”,点击“是”。
◆ 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
* 特别提醒:“人员变更回退”操作,只限当月结算期内办理的业务。
Q:单位招录了非全日制员工,需要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吗?
A: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如果单位终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15日内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用工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和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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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