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

 

1.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2.住院分娩:参保女职工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未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80%,限额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标准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个人承担。

 

限额标准为:

 

(1)3个月内流产1400元;

 

(2)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3000元;

 

(3)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4200元;

 

(4)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400元;

 

(5)经宫腔镜取环术2700元。

 

居民医保的生育报销待遇有哪些?

 

(一)符合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分娩费用: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支付2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助。

 

2.流引产住院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200元,低于最高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按最高限额标准支付。

 

3.相关门诊费用: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分娩的情况下:

 

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联网结算:

 

如在我市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实时结算。

 

(二)零星报销:

 

未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结算的,可至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也可以登录“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上申报,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

 

为提高业务办结成功率,您可先行拨打医疗保障热线(0523-12393)进行咨询,得到工作人员预确认后再提交相关材料。

 

来源:医保中心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