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不想住房公积金断缴?怎样避免公积金断缴?


小金,我离职后还未找到工作,怎样避免公积金断缴?

 

小金,我打算在清远市内换工作,但又不想公积金断缴应该怎么办呢?

 

别担心!离职后如果符合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这样可避免离职后公积金断缴问题的发生。日后找到了新单位,入职新单位后,由缴存单位申请办理增员业务,继续缴存。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

 

1、申请条件

 

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成为自愿缴存人。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我市归集银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3、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事项

 

自愿缴存人在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逐月(每月20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个人自愿缴存户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补缴吗?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出现欠缴情况的,自愿缴存人可自由决定是否补缴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注意:申请补缴前,缴存人应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2、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

 

1.微信公众号搜索“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后,点击“个人服务”→“自愿缴存”;

 

2.点击“自愿缴存补缴”→录入信息即可。

 

3、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自愿缴存补缴申请表》一份。

 

注意: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以上资料,线上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4